星空购物各品类资质要求

时间:2017/4/11 16:43:11

星空购物各品类资质要求

流行纺品群

(一)须提供省市级或直属机构出具检验报告(24个月内,报告可查)

(二)如国内代理生产产品,须提交生产厂家基本资质文件;

(三)如经营进口商品或为进口原料,须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若报关收货单位与销售单位不一致请提供与报关单位合作协议)。

(四)如商品根据其企业标准生产、送检,须提供其企业标准

 ★注:

1、 男女装: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项目,其余不做强制要求

2、羽绒服装: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项目、含绒量、充绒量、种类鉴定;

3、皮革/皮草类服饰:摩擦色牢度(仅皮革)、甲醛含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材质鉴定;

4、针织衫: 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项目

5、文胸/塑身服/童装/孕妇装/袜子: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项目; 

6、三岁以下婴幼儿服装类: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项目、耐唾液色牢度; 

7、家居服/保暖内衣: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项目、

8、床上套件: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项目; 

9、羽绒被芯:成分含量、含绒量、充绒量、种类鉴定; 

10、棉被/蚕丝被芯: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项目。

11、鞋类:按国标强制项目提供,其余不做要求

注:1) GB18401全套包括: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酸液、碱液)、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A类)甲醛、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2)种类鉴定,主要指“鹅鸭绒种类鉴定”“皮革种类”。

3)凡具有防蹒、抗菌、抗紫外线、防电磁波、防霉等特殊功能需提供对应功能检测报告。

数码、家用电器

(一)须提供该产品对应的3C认证书,如非3C强制要求商品,可提供CQC认证书或对应型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体现商品品牌、型号、基本参数、铭牌内容即可)

(二)如国内代理生产产品,须提交生产厂家基本资质文件;

(三)如经营进口商品或为进口原料,须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若报关收货单位与销售单位不一致请提供与报关单位合作协议)。

(四)如商品根据其企业标准生产、送检,须提供其企业标准

 

生活用品

(一)须提供省市级或直属机构出具检验报告(24个月内,报告可查,属于3C强制认证商品需提供对应的3C认证书

(二)如国内代理生产产品,须提交生产厂家基本资质文件;

(三)如经营进口商品或为进口原料,须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若报关收货单位与销售单位不一致请提供与报关单位合作协议)。

(四)如商品根据其企业标准生产、送检,须提供其企业标准

 

★注:

1.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目录的产品,如聚乙烯自粘保鲜膜、食品用塑料包装袋、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塑料瓶、密胺塑料餐具、塑料菜板(PE、PP)、一次性塑料餐饮具、茶叶滤纸、淋膜纸杯、淋膜纸餐具、压力锅等, 需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净水器等商品需要提供卫生部所颁发涉水批文,如:卫水进字(20XX)第00XX号或卫水字(20XX)第00XX号;

3、提供对应品牌、型号检验报告即可,其他项目不做强制要求。如商品宣传功能(如抗菌、抑菌等)需提供功能性检验报告

 

食品

(一)须提供省市级或直属机构出具检验报告(24个月内,报告可查)

(二)需根据商品国标做对应项目检验(理化、微生物检测)

(三)如经营进口商品或为进口原料,须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若报关收货单位与销售单位不一致请提供与报关单位合作协议)。

(四)如商品根据其企业标准生产、送检,须提供其企业标准

 ★注:

经营国产食品

对于生产商:

1、食品生产许可证;

对于非生产商:

1、商品生产厂家基础资证;

2、《食品流通许可证》;

3、食品生产厂商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4、若品牌商非生产商,需品牌商与生产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

5、 若经营国产蔬果,需近一个月的《农产品检测报告》或《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收购合同、授权或进货发票。

经营进口食品

1、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

2、须提供对应生产批号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

3、须提供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卫生检疫证书;

美容保健

美容美体:

(一)国产“美容美妆”用品

1、提供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卫生许可证》; 

2、提供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3、提供生产厂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若为委托加工,则需提供“委托加工合同”;  

5、经营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或特殊用途化妆品,需提交对应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或特殊用途化妆品相关资质文件 (特殊用途化妆品主要包括: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脱毛类、美乳类、健美类、除臭类、祛斑类、防晒类化妆品);

6. 须提供省市级或直属机构出具检验报告(24个月内,报告可查);

7、如有原材料进口需要提供相应之资质证明。

(二)进口“美容美妆”用品

1、须提供同批次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若报关收货单位与销售单位不一致请提供与报关单位合作协议);

2、须提供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

3、须提供进口非特殊/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

美容器械:

1、若产品需通过国家强制认证,则必须提供该产品对应的3C认证书,非强制类商品提供CQC认证书或对应型号省市级或直属机构出具检验报告(24个月内);

2、如国内代理生产产品,须提交生产厂家基本资质文件;

3、如经营进口商品或为进口原料,须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若报关收货单位与销售单位不一致请提供与报关单位合作协议)。

美容保健食品:

生产厂商:

1、须提供《保健食品GMP证书》;

2、须提供《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健字号批件)及其附件(产品说明书);

3、须提供省市级或直属机构出具检验报告(24个月内,报告可查)。

非生产厂商:

1、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

2.生产厂商的基础资证;

3.生产厂商持有的《保健食品GMP证书》;

4.提供品牌商持有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健字号批件)及其附件(产品说明书);

5、提供品牌商与生产厂商的《委托加工协议》;

6、须提供省市级或直属机构出具检验报告(24个月内,报告可查)。

 ★注:

如商品根据其企业标准生产、送检,须提供其企业标准

服务类商品

服务(旅游):

1、若公司身份为旅行社总社,请提供《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旅行社责任险保险单;若公司身份为旅行社分社,请提供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险保险单(若为总社统一购买请提供总社),旅行社分社补充协议和总社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无出境旅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欲代售出境线路请提供委托招徕授权书,同时提交授权方(限总社)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旅行社责任险保险单(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业务备案登记证明同样有效)。

3、邮轮/游船公司需提供《水路运输许可证》。

除上述外,星空购物可根据不同店铺的经营范围要求商家提供对应的相关资质。

4、非旅行社商家需要提供以下资质:

(1)商品清单;(包括商品类型(门票/自由行/跟团游/签证/游轮/其他增值服务;商品名(请尽可能完整的提交一年内可能涉及的商品);门市价格;)

(2)至少三份有效的授权书或采购合同或合作协议,星空购物有权在后续抽检中要求商家提供其出售的其他商品的有效授权文件或采购合同或合作协议。

★注

1、不接收旅行社服务网点;

2、非旅行社商家不得经营旅行社业务和销售机票及包含机票的商品;

3、商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下列相关内容中的一项:旅游服务,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及相关内容;

4、“租车”二级类目暂不招商;

5、“邮轮/游船”二级类目仅招募邮轮/游船公司或旅行社。

服务(景点门票/实景演出/主题乐园):

(一)若商家为景区经营方(仅限AAA,AAAA,AAAAA级别的景区)需提供以下资质:

1.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出具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证书。

2.其中风景名胜景区需提供上级管理单位(景区管委会/管理局)授权文件;非风景名胜景区请至少提供下列资料中的1份:

(1)正规景区门票正反面扫描件(尽可能提交盖有当地地税局监制章的门票);

(2)景区门票价格在物价局的备案登记证明。

 经营游乐园的,需提供至少5份游乐特种设备(备案)登记证明和游乐设备最新的定期检测报告,星空购物可根据不同商铺的经营性质要求商家提供对应的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水族馆/海洋世界提供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动物园提供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二)若商家经营旅游局推广商品,则需提供《旅游局特许经营授权书》。

(三)代理商需提供以下资质:

1、门票商品清单;(包括商品类型(门票/自由行/跟团游/签证/游轮/其他增值服务;商品名(请尽可能完整的提交一年内可能涉及的商品);门市价格;)

 2、至少三个景点门票有效的授权书或合作协议,星空购物在后续抽检中有权要求商家提供剩余景点门票的有效授权书或合作协议,商家需按要求提供。

★注:

(1)旅游局推广商家是指由当地旅游局主导建设的以推广当地旅游资源为目的的唯一指定商家,该商家只允许发布该地域内的门票商品。

(2)商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至少需包含下列内容中一项:代订(预定)门票、票务代理(服务)、旅游服务、主题公园开发经营及相关内容。

 

个人流行商品

箱包眼镜:

(一)须提供省市级或直属机构出具检验报告(24个月内,报告可查)

(二)如国内代理生产产品,须提交生产厂家基本资质文件;

(三)如经营进口商品或为进口原料,须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若报关收货单位与销售单位不一致请提供与报关单位合作协议)。

(四)如商品根据其企业标准生产、送检,须提供其企业标准

★注:

1、检验报告体现商品品牌、型号、材质即可,其他项目不做强制要求

2、所提供检验报告所标识型号应与提供商品一致

钟表:

(一)须提供省市级或直属机构出具对应型号检验报告(24个月内);

(二)如国内代理生产产品,须提交生产厂家基本资质文件;

(三)如经营进口商品,须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若报关收货单位与销售单位不一致请提供与报关单位合作协议)。

★注:

1.提供检验报告所标识商品型号应与提供商品一致;如为全进口商品,商品型号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中体现;

2.如有机芯进口需要提供相应之资质证明;

除上述各类商品资质要求外,如在外包装上印有相关荣誉或认证(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FDA认证等)需提供有效之证明文件。

珠宝、收藏品

 

流行饰品、精品:

(一)普通珠宝出具正规检验站的鉴定证书(CMA CAL CNAS)。金属出具金属检验报告(要求有送检单位名称,商品名称和商品图片以及相应的成色报告,具备CMA、CAL认证标志)。
1.鉴定证书的基本内容:证书编号、鉴定结果、重量、规格、鉴定参数、签印章和日期、地址电话、查询网址。
2.鉴定证书的照片要求和实物相符合;鉴定证书的标示重量要求和实物重量一致。
(二)以下产品出具国检证书(国检单位必须为国家金银制品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黄金钻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地质大学珠宝检测中心,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之一:

分级钻石;
直径大于10mm的珍珠;
贵金属类。

★注:
A.对于主石之外镶嵌有其他宝石的,要求证书上有材质的说明;
B.对高品级宝玉石做赠品的要求:出具鉴定证书;
C.镀金或电铸金成型的工艺摆件要求出具检验报告或鉴定证书。
D.合金类饰品要求提供检验报告。

收藏品:

(一)钱币类:《经营流通人民币许可》;
(二)图书音像类:若经营图书或电子出版物,须《图书出版许可证》,专营店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若经营音像制品,须《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

(三)字画类:

著作人授权生产销售书
收藏或者检验证书
若批量生产须提供生产企业基本资证
(四)工艺品
著作人授权生产销售书
收藏或者检验证书
若批量生产须提供生产企业基本资证
专利使用及生产授权

木制品、紫砂类商品:

须提供国家级、省市级或直属机构出具检验报告(24个月内)

★注

以质监局未对质检报告作出有效期批示,未改变模具、未改变参数为前提